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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如何登记收取的经销商货款?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admin    时间: 2019-10-9 17:45
标题: 如何登记收取的经销商货款?
经销商支付货款后,在系统中应进行收款登记。款项即可在后期的对账中体现。

进入【财务】-【收支记账】-【收入】界面,点击“新增”按钮,录入金额、经手人,并指定收入账户



收经销商货款,有两种情况:
1 收款是某一报价单的货款,不涉及其它报价单。
   此时点击“指定报价单”,找到与当前收入相关的报价单,确定后即可;


2 收款不是某一报价单的货款,而是多笔报价单货款,或不与具体报价单相关,是趸付的货款。
   此时则双击“经销商/店面”单元格,在弹出的“经销商”列表中,选择货款对应的经销商,确定后即可。


经上述操作后,收款对应的摘要由系统自动填写,可二次手工修改。

有付款凭证的,可将付款凭证通过点击“附加文件”按钮,上传到系统中。


登记的款项,检查无误后,确认已勾选“审核同时登记经销商付款”选项,点击“审核”按钮,完成款项审核及登记。

即完成款项登记。

登记的款项,如与具体报价单相关,则在报价界面可查看。如不与具体报价单相关,则在经销商对账界面查看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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